西安调整户籍政策,外来人员、毕业生落户西安更容易了
来源:西安网站制作 日期:2015-06-02 17:03:59 点击:2310西安调整户籍政策,外来人员、毕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西安更容易了
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近日批复市人控办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这标志着我市已基本建成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户籍准入政策体系。
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
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三不限”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
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农民工可落户
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申办落户,不受学历、学位、职称和执业资格、技术等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落户条件中规定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没有购房面积、金额、时间和“二手房”等限制。
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
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的,配偶户口迁入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配偶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配偶无职业前来投靠落户的,居住年限由5年放宽至2~3年;配偶在市区就业的,投靠落户时不受婚龄、年龄、户口性质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
新出生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可申请迁移落户。
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时,对其年龄没有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以随迁。
户口回迁更容易
增加了原具有西安市区户口的各类人员,特别是“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现要求回本市”的人员,“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规定。
原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包括陕西)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来去自由。
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自由迁出、迁入。
常住户口可市内自由迁移
在市区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具有结婚迁移、合法固定住所变更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体户口迁移等合法理由的,准予户口在九区内自由迁移。
大中专学生自愿迁移户口
凡考入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的外地生源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本市市区生源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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