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万网国内域名过户协议 (仅限于.cn,.com.cn,.net.cn,.org.cn,.gov.cn类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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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域名过户协议的内容必须如实、完整的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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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注册人(出让人): (即为万网当前用户) 新注册人(受让人): 1、域名: (域名)为当前注册人(出让人)已注册并为其合法所有; 2、当前注册人(出让人)有权并愿意将该域名转让给新注册人(受让人)。 新注册人(受让人)愿意接受当前注册人(出让人) 域名的转让; 3、本域名过户协议(本协议)由 (前注册人)与 (新注册人)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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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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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注册人(出让人) |
新注册人(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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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万网会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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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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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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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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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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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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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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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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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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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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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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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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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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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各方各自的利益以及此中所包含的义务,各方特定协议如下:
1.当前注册人放弃该域名的注册,即免除了万网与当前注册人的注册协议中的万网的一切责任,并使万网免于任何产生于注册协议的诉求、责任以及请求等的困扰。当前注册人知悉并同意其无权获得其已向万网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本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注册协议下当前注册人的权利的转让。当前注册人特此授权万网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将域名转让给新注册人;这些措施,包括且不限于,不经进一步通知地将域名与当前注册人指定的主服务器断开联结、将域名自当前注册人在万网的ID号中转出等等。
2.当本协议已由双方签署并发送到万网时,新注册人即承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万网目前注册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并照其履行。并且新注册人即承认并接受包括诸如万网目前的域名争议政策等所有有关域名注册、管理等的各项规定。
3.该协议的签定并不意味着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当然生效,只有当万网通知新注册人此域名已转让给新注册人时,域名从当前注册人向新注册人的转让正式生效。
4.双方确认万网的义务仅限于接受出让人的委托将出让人所有的域名过户给受让人,因域名转让而在出让人与受让人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与万网无关。
5.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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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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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注册人(出让人) |
新注册人(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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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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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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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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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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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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