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教你正确解读中国经济改革(三)
第三,个人权益基础由政府职位转向私人财产。
计划经济下,个人享有的权益基本上基于其在政府系统中的职位,个人对于社会资源的控制和享受是由其本人或家人的“官位”和“身份”决定的,职位越高,控制权越大,享受也越多。在这样的体制下,人们要获得对财富的支配权和使用权,首先要获得职位;怎么获得职位,获得什么样的职位,不是依赖个人为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而是依赖于更多其他的原因(如社会关系),依赖于某种泛政治化的、泛官僚化的过程。因此,谋求职位和追求幸福的过程并不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而更多地表现为财富再分配的过程、权力寻租的过程;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个人才能被用于权力斗争,用于内耗,所带来的常常是对财富的破坏和毁灭,而不是财富的增加。
在市场经济下,个人权益是由个人拥有的财产界定和保证的。在个人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一个人要获得财富,首先要为他人创造价值;个人追求幸福的过程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市场竞争意味着一个人只有比他人能更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如同样的资源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或者使用更少的资源能创造同样的市场价值,才能持续生存。市场竞争和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推动了专业化分工和技术进步,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增加。
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正是由于更多的人把追求利益的目标由政府职位转向私人财产而带来的。然而,也是因为我们的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社会中基于官职的权益与基于财产的权益同时并存,有官职的人依然拥有巨大的资源调配能力,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在未来,只有将经济制度的利益基础由政府职位彻底转向私人财产,我们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根除腐败,降低无效率的收入差距,最充分地激发中国人创造财富的热情与智慧。
第四,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由中央动员转向地方竞争。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经济发展战略是国家制定的,资源是由中央动员的。中国改革的重要特点之一是通过地方分权化改革引入地区之间的竞争。这是上世纪80年代财政大包干(“分灶吃饭”)制度以及随后一系列分权化变革带来的结果。地方分权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是推动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最重要力量之一。
地方分权调动了地方官员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财政包干制度于1980年首先引入,1984年做了一些调整,1988年完全实现制度化。按照这一制度,下一级政府把本地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或额度)上缴,剩余部分自留,不同级别政府以及相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的财政剩余部分不能由中央政府随意转移。这一政策实际上相当于对不同级别的政府进行了财产划分,将整个中国经济划分成很多小的公有经济体,每个地方都成了一个“公司”,每一等级的地方政府变成了其管理的公共经济的实际所有者,哪个地方经济发展快,哪个地方财力就大,官员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权益。在这样的体制下,发展经济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由此导致了地区之间发展经济的竞争,刺激了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地区间竞争推动了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转变。尽管地方政府也许会使用行政计划手段来控制本地企业,但是它对其他政府只能采取讨价还价的办法。地方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加剧了中央计划体制控制的难度,最初迫使企业和地区通过“物资串换”的方式走向市场,整个经济走上“双轨制”,最终迫使中央计划体系逐步瓦解。尽管分权制伴随着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但它同时也是摧毁市场分割的重要力量。经济越是有效率的地区,其生产的产品越有能力进入其他地区的市场,利用全国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自己的经济。地区间的竞争也促使地方政府不断改善市场环境,吸引外来的投资者。
地区之间的竞争也引发了90年代之后的民营化浪潮。这里的原因是,由于产品市场上的地区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每一个地区都必须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以维持生存所必须的最低市场份额,因为没有了市场,也就没有了财政收入。为了促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地方政府就必须让渡全部或部分股份给经理人员,“不求所有,只求所在”,这是苏南企业民营化的主要原因,也是其他地方民营化的主要原因。
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办文凭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在忙着 “搞经济”,而大部分的中央部委都在忙着 “审批”。尽管地方政府的行为经常受到批评,但在讨论中国经济改革成就的时候,我们绝不能忘记地方政府和地区间竞争的重要作用。如果没有地方分权及由此带来的地区之间的竞争,民营化的速度不可能如此之快,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如此成功。当然,如何从地区之间的竞争转向企业之间的竞争,让资源配置的决策真正由企业家做出,而不是地方政府官员做出,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